开元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潍坊市信息公开专栏260号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监管范围内行业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监管范围内行业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
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五个方面责任为重点;突出证照证书、管理台账和记录、档案、现场等能够反映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的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总监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情况等。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考核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租赁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申报、检测、评价以及职业健康查体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等。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演练和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配备情况等。
时间安排为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结束。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市局将适时对各(市、区)安监局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执法检查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机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各类检查、督查等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明确检查范围,避免执法重复和遗漏。月份执法计划和企业检查方案,要参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区分不同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管理基础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执法检查内容,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
(二)加强沟通,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加强执法队伍与业务科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以及与市局、市监察支队之间的纵向沟通,做到统筹安排、合理搭配。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不仅要严格查找问题,还要注重告知企业如何整改。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没有按照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然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要依照省政府260号令的规定,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肃纠正。要规范建立执法检查档案,认真记录检查情况、登记安全隐患,实现“一企一档”。执法检查档案应当包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执法文书、有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
(三)强化宣传,巩固成果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合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让政府、企业、媒体共同参与并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省政府260号令,特别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清楚、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及时依法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有关企业,以及已经整治但可能死灰复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直至停产整顿。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隐患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必要行政处罚手段督促落实,不断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市局将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异地交流互查,推动各县(市、区)交流经验。
(四)建立制度,加强督导。一是建立月报表制度。各县(市、区)于每月2日前,将本级上月执法检查情况以报表形式(见附件2)上报市局。二是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市局将定期统计、分析执法检查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下一步检查任务,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执法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处罚案件等,要形成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市局。四是建立不定期督导制度。市局将不定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档案建立情况、执法文书制作和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五是建立举报直查制度。对检查期间受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的典型举报,市局将加大核查力度,直接对举报进行核查。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月报表、信息报送等工作,要于1月25日前将本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局。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总结要做到有情况、有问题、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请各(市、区)安监局于7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总结材料报送市局。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
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应当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60号令第十八条、《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情况以及对其监督检查情况。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5.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相关条款。
260号令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
1.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时,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2.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3.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2.企业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2.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60号令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等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对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260号令第三十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企业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5.企业应按规定实施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场所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危险设备试生产等作业,按规定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由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
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事故、事件登记、处理档案,制度内容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发生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规模较小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1.不要改变表格制式;2.“累计执行到位数额”指执法检查期间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罚款的执行到位总额(不是单指本月);3.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统计、汇总本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