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体育官方网站入口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安全员应知应会清单及履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

      |      2024-07-08 07:42:53

  开元体育官方网站入口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安全员应知应会清单及履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时将随机抽取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履职行为,发挥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事前预防“前哨”作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法律规定,现就安全员现场履职行为作如下明确。

  (一)安全员登记。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登记(安全员配备初始数据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省安管系统”),项目部应根据配备要求(“省安管系统”根据工程建设规模自动确定应配备人数)录入实际配备的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等扫描件。“省安管系统”将自动提示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安全员已配齐,监督机构应及时办理监督告知,并结合监督告知或初次监督检查时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

  (二)安全员变更。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安全员需调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变更手续,除录入变更后安全员所需登记信息外,还应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和相关单位盖章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等扫描件。

  (三)特殊、分段施工等工程安全员登记。施工复杂、工期较长的特殊建设工程,或分段施工(开发)的建设工程,或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规模、强度、工期安排、分段作业等情况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分阶段配备项目安全员,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备案后,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备案后的建设工程,“省安管系统”则自动将工程建设规模与应配备人数调整为非匹配状态,后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及时增配或调整安全员。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备案的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及时增配安全员的,应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四)安全员登记解除。凡完成项目登记的安全员,“省安管系统”将对其锁定不得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登记,项目办理终(中)止监督后,安全员登记解除方可用于项目登记。项目办理中止监督后,安全员登记解除可用于项目登记的,项目再次开复工前应办理安全员变更。

  (一)开展履职能力测试。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可随机抽取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员(现场工作未满1个月的安全员不予测试,同一安全员测试不超过两次)进行履职能力测试。凡施工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抽取现场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监督机构均应对现场所有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反映认为履责不力不宜继续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变更后的安全员,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两次以上的项目的安全员,被设区市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批评通报的项目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被责令整改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安全员,监督机构均应加强对其履职能力测试。

  (二)履职能力测试构成。履职能力测试包括四部分:一是安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要求安全员打开“建安码学习平台”手机端,完成安全基础知识题库随机生成的20道测试题,规定时间完成后将获相应成绩。二是结合现场实际问询情况。抽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日人员现场履职应知应会题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8个问题,问询安全员现场安全生产实际管理情况。三是抽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关联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除外)安全员配备未达要求情况。四是查看《安全日志》填写情况。根据近期(不少于三个月)《安全日志》填写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打分。监督机构依据四部分综合得分填写《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履职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表》)并综合判定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测试结论应告知项目经理、安全员本人,并由其在《测试表》上签字确认。监督机构应将《测试表》上传至“省安管系统”,并点选测试结论。

  (三)履职不力强制变更。对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安全员,监督机构应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详见附件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变更的,项目应自行停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未变更到位擅自施工的,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四)履职能力职业联动。履职能力测试优秀的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推荐参加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之星”、安全先进个人评选;因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被监督机构应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安全员,变更之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加强业务学习,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项目登记;本省施工企业安全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被两次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外省施工企业安全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被两次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自第二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我省项目登记;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安全员,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项目登记。

  (一)落实履职责任清单。现场安全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安全员现场履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4)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参与项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执行“亮身份、吹哨子”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在日常巡查时应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如身份臂章、安全袖标等),通过“亮身份”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员在日常巡查时应配备哨子,对从业人员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及时警示纠正,通过响亮的哨音第一时间敲响警钟,对哨音形成条件反射,时刻警醒、防范风险,督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时刻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安全员执行“亮身份、吹哨子”制度,并定期定期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三)配备巡查记录仪。现场安全员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现场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规模以下工地不含超危工程的鼓励配备使用巡查记录仪),记录仪硬件要求和巡检使用要求详见附件5。安全员日常巡检时应佩戴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教育交底、安全验收、危大工程旁站监督等工作,以及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检、安全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视频资料在工程项目留档备查,留档期限六个月,起始时间为安全员到岗一周左右。记录仪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发放,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积极探索应用手机APP、小程序等,推行《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查纠奖惩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企业层面建立安全员查纠奖励机制,鼓励安全员运用“建安码”录入“三违”数据,对“三违”数据录入较多的安全员,优先推荐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之星”、安全先进个人评选;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期未运用“建安码”录入“三违”数据的项目,应加强项目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

  (五)严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不达要求的应责令整改。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结合劳务实名制系统平台用工数量,抽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8.本项目有哪些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和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2.“三违”是指哪些?日常巡查有没有发现工人“三违”问题?发现后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处罚?

  8.安全员是否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底记录)?交底内容是否体现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是否了解接受交底的班组长姓名?

  1.现场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情况(塔吊数量与型号、附墙数量与支座形式,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形式是否与说明书一致等)?安装大致日期?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是哪家?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前,安全员对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无核验和记录,安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加节顶升过程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是什么?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名称,简述安装、提升、使用、检查、检测使用登记证办理、验收等情况,简述支承跨度、机位数量、遇物料平台或塔吊附墙、施工升降机等设施断开几处及其加强构造措施等情况。

  2.是否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纠正或查处,是否有记录台帐,记录违规违章人员姓名、违规违章行为、所在班组,时间地点等?

  1.安全员对现场每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填写“当日检查需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一览表”,并负责复核隐患整改。查看安全员《安全日志》填写情况?

  2.开工以来项目属地监督机构开具了多少份监督文书?其中隐患整改通知和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有几份?

  7. 项目部负责人是否组织带班检查,是否有带班检查纪录?最近一次企业层级领导带班检查本项目是什么时间?

  8.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是否据实列支?能否提供相关台帐证明?

  9.现场监督检查过程让安全员跟随,监督检查后让安全员先回答共发现了哪些隐患问题,对比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数量和程度是否大致相当?

  10.列举现场监督发现的隐患问题不少于3个,问询安全员近期检查中是否发现?《安全日志》是否有体现?造成隐患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下一步应采取整改措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每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大型机械的组织实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三)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未处理的,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监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现场监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并留存旁站监督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七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开元体育app官方版最新下载,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7)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项第(一)条: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协助或参与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工作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向项目负责人、上级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